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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維護安全秩序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2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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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注意事項適用於本院、檢所有室內外空間,包括法庭、辦公室、院
    落、車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