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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維護安全秩序注意事項 2
二  本注意事項適用於本院、檢所有室內外空間,包括法庭、辦公室、院
    落、車道等。
民國 91 年 05 月 22 日訂定
2
二  本注意事項適用於本院、檢所有室內外空間,包括法庭、辦公室、院
    落、車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