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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機關辦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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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私運管制進口之毒品入境販賣,係一行為而觸犯運輸毒品及私運管制
    物品進口二罪名,而運輸毒品與販賣毒品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
    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從一重之販賣毒品罪論處。 (最高法院七十三
    年台覆字第一七號判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