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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定期評鑑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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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務部應於每年辦理一次現任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
    檢察長定期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