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為易於掌控參觀時之秩序及避免發生不必要戒護問題,承辦機關得準 用「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羈押法施行細則第六條」及「 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受理大眾傳播媒體參觀採訪攝影審核要點」之相 關規定,於參觀前先行講解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