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19:2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開放參觀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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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為易於掌控參觀時之秩序及避免發生不必要戒護問題,承辦機關得準
    用「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羈押法施行細則第六條」及「
    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受理大眾傳播媒體參觀採訪攝影審核要點」之相
    關規定,於參觀前先行講解應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