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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12 月 07 日
19
十九、役男分發至服勤單位或補換發役男身分證後,服勤單位應於一週內
      將身分證背面各欄位登載註記,並於每年元月份辦理役男身分證校
      正,且於役男退(停)役時回收並逕予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