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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與所屬機關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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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各機關對於性騷擾申訴案件應採取事後追蹤、考核及監督,確保懲
      戒或處理措施有效執行,並避免有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