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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矯正藝文展示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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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使用人於館區辦理活動,如有出版刊物、影片或其他於報章媒體發
      表評論,其內容有影響矯正機關形象,本監得依本要點第十七點等
      相關規定辦理,其因涉及汙衊或毀謗,情節重大者本監得依法移送
      法辦,致本監受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