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宿舍內不得酗酒、賭博、喧嘩、放置違禁物品及其他不正當行為, 及借用人不得將宿舍出(分)租、轉借、調換、轉讓、增建、改建 、經營商業或作其他用途及違反契約約定之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 依宿舍管理手冊有關規定及宿舍配住契約書之約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