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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30 日
第 17 條
法院、法官或檢察官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為命被告應遵
守事項之內容,宜具體、明確、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