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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法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
第 16-1 條
更生保護事業辦理不善或違反法令或設立許可條件者,法務部得視情節,
分別為下列之處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解散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