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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更生保護法 第 16-1 條
更生保護事業辦理不善或違反法令或設立許可條件者,法務部得視情節,
分別為下列之處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解散董事會。
民國 91 年 07 月 10 日修正
第 16- 1 條
更生保護事業辦理不善或違反法令或設立許可條件者,法務部得視情節,
分別為下列之處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解散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