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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保護法 第 16-1 條
更生保護事業辦理不善或違反法令或設立許可條件者,法務部得視情節, 分別為下列之處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解散董事會。
民國 91 年 07 月 10 日修正
第 16- 1 條
更生保護事業辦理不善或違反法令或設立許可條件者,法務部得視情節, 分別為下列之處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解散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