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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法 第 16-1 條
民國 91 年 07 月 10 日
一  本條新增。
二  為配合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爰將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有關更生保護事業
    辦理不善或違反法令或設立許可條件時主管機關處理方式之規定,提昇於本法規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