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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宿舍管理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1 月 09 日
16
十六、宿舍借住人應將所置宿舍內燃料,妥慎存諸並與火種隔離,如非因
      天災或不可抗拒之事致引起火災,而造成公有財物之損失,借住人
      應負一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