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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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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23 日
16
十六、偵辦貪污案件,對於政府機關實施搜索前,應先請求該機關提出或 交付所需證物;如認有搜索必要,應依刑事訴訟法及本部函頒之檢 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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