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本法第八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在執行或在押中脫逃者」之意義) 本法第八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所謂在執行中脫逃者,係指經依 刑事法律指揮在監獄、看守所、少年輔育院、少年矯正學校或其他 保安處分處所執行中脫逃者而言。所謂在押中脫逃者,係指經依刑 事法律逮捕、拘提、羈押或收容中脫逃者而言。(刑訴法八八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