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檔案檢調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07 日
15
十五、機關人員調、離職時,人事單位應知會檔案管理單位,以查檢其借
      調檔案情形。
      調、離職人員如有借調檔案,應全部歸還,不得轉借。
      前項借調檔案如屬依法調用或機關借調且未屆滿歸還期限者,應依
      相關規定列為職務移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