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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花蓮看守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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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因賠償事件所生求償權之行使,應報請法務部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
      組核議。如有怠於請求權者,相關科室人員應按其情節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