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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署檢察官偵辦案件審慎起訴應行注意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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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內勤檢察官受理案件,對犯罪事實及證據應詳加調查,以防串供或
      湮滅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