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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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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四、(罰金、罰鍰、追徵、追繳或抵償之執行)
            罰金、罰鍰、追徵、追繳或抵償應就受裁判人本人之財產執
            行,其執行之程序準用執行民事裁判之規定,於必要時,得
            囑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行之。(刑訴法四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