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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2 月 21 日
143
一百四十三、(死刑執行之審核)
            諭知死刑之確定判決,經法務部核准執行之命令到達後,執
            行檢察官應即詳閱全卷,如發見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
            ,應於三日內報請法務部再加審核。(刑訴法四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