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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偵查中轉介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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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偵查中轉介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6 月 30 日
14
十四、檢察機關自行辦理或轉介機關、機構或團體進行修復,應告知修復 促進者對於修復程序中所獲得之資訊,除被害人及被告同意外,不 得無故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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