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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矯正藝文展示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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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場地使用申請案獲准後如因故取消檔期,原申請人應適時發布新聞
      並張貼大型海報公告;若因未善盡公告義務致引發爭議概由原申請
      人負完全責任;因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取消檔期,依本要點相
      關規定辦理,其致使本監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