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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矯正藝文展示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14
民國 106 年 06 月 05 日
場地使用申請人因故取消獲准應適時發布新聞並張貼大型海報公告,若因此有爭議,
由申請人負完全責任;倘取消檔期致本監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