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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不動產投標注意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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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外國人應將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得購買該不動
      產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