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檔案室人員應就歸檔案件及歸檔清單所載內容與數量逐一核對,經 確認無誤後,於歸檔清單上註記點收日期並簽章,或蓋點收章;歸 檔案件有錄音帶、錄影帶、光碟片或磁片者,必要時應請承辦人員 確認其內容無誤後彌封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