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敦品中學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敦品中學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07 日
14
十四、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 辦理: (一)檢察、警察、調查機關進行偵查中者。 (二)訴訟繫屬中或提起行政救濟者。 (三)經判決或決定確定,或完成特定法定程序者。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