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 辦理: (一)檢察、警察、調查機關進行偵查中者。 (二)訴訟繫屬中或提起行政救濟者。 (三)經判決或決定確定,或完成特定法定程序者。
十四、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院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 辦理: (一) 檢察、警察、調查機關進行偵查中者。 (二) 訴訟繫屬中或提起行政救濟者。 (三) 經判決或決定確定,或完成特定法定程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