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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訓練班建教合作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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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參加院外實習之學生,需由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權人簽署損害
      賠償保證書 (如附件 (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