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三十五、(違法不當判決之上訴) 檢察官發見原判決有違法或不當之處,無論被告上訴與否, 應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不得因被告已經提起上訴,即不 予上訴或僅於答辯書內指摘其不當。如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 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請求檢察官上訴,除其請求 顯無理由者外,檢察官不得拒絕。所謂顯無理由,係指該項 請求之內容,在表面上不須再經調查,即可認為無理由者而 言。(刑訴法三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