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機關未處理或不服機關所為調查或懲處結果,申訴人如為公務人員 或教育人員者,得分別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及教師法提起救濟;申訴 人非屬公務人員或教育人員者,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十二條之 一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機關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時,員 工或求職者如為公務人員或教育人員者,得分別依公務人員保障法 及教師法提起救濟;申訴人非屬公務人員或教育人員者,得依性別 平等工作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