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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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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4 月 19 日
13
十三、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辦理 : (一)檢、警、調機關進行偵查中者。 (二)訴訟繫屬中或提起行政救濟者。 (三)經判決或決定確定,或完成特定法定程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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