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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13
十三、宿舍借用人違反前條規定,即取消其借住權利,借用人並應即將宿
      舍恢復原狀後騰空交回;借用人未遷入居住或非常住者,僅擺放傢
      俱衣物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