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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04 日
13
十三、研考科應就陳情案件處理結果之回復意見,製作滿意度分析報告表
      ,並對陳情案件數量、處理結果滿意度、涉及問題性質、類別等,
      於年度終了後加以綜合檢討分析,提出改進建議,供檢察長及有關
      科室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