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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13
十三、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期間,如因違背紀律經簽處違規者,於提所務委
      員會通過後,該受刑人在本所執行期間,不得再申請與眷屬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