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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0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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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對於取得職業證照出院之學生,應將其資料函送臺灣更生保護會各
      地分會,請其協助輔導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