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7 月 21 日
第 13 條
地方檢察署對於檢驗機關(構)之檢驗結果有疑義時,得要求原受委託檢
驗機關(構)重新檢驗,或送其他檢驗機關(構)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