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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基隆看守所辦理觀察勒戒業務注意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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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基隆看守所辦理觀察勒戒業務注意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3
十三 戒護課、人事室應就相關醫療人員資格、津貼問題與省立醫院加強 連繫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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