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宿舍借用人如願自費修繕宿舍,應填具自費修繕宿舍申請單(附件 五)送請總務科核簽,經典獄長批准後辦理。自費修繕所增設之工 作物,於遷出借用宿舍時應歸本監所有,借用人不得拆除,亦不得 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