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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13
十三、宿舍借用人如願自費修繕宿舍,應填具自費修繕宿舍申請單(附件
      五)送請總務科核簽,經典獄長批准後辦理。自費修繕所增設之工
      作物,於遷出借用宿舍時應歸本監所有,借用人不得拆除,亦不得
      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償。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