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3 05:3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3 月 06 日
13
十三、宿舍借住人未依規定遷入居住,或僅擺放傢俱、衣物,而未在宿舍
      起居生活者;或遷入居住後,無正當理由未實際居住達三個月者,
      應即終止借用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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