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受刑人經考評在監行狀不佳時,自核定當月起,得斟酌情形,於二 個月內教化及操行成績分數不列入進分標準之計算。 前項對於教化或操行其一考評不佳者,僅就該項成績不列入進分標 準之計算。 前二項有二次以上之情形者,合併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