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受刑人累進處遇教化及操行成績分數統一考評基準 12
十二、受刑人經考評在監行狀不佳時,自核定當月起,得斟酌情形,於二
      個月內教化及操行成績分數不列入進分標準之計算。
      前項對於教化或操行其一考評不佳者,僅就該項成績不列入進分標
      準之計算。
      前二項有二次以上之情形者,合併計算之。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