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請假規定
公發布日: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12
十二、受訓人員於專業學習期間曠課或請事假超過規定日數時,應按日扣
      除其曠課或事假超過規定日數之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