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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11 日
第 12 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所定之遣送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宜檢附
受刑人本人所能理解語言之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