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治療處所應成立評估小組,評估治療之成效及強制治療受處分人之再 犯風險是否顯著降低、有無繼續治療之必要。 評估小組應由至少七人以上熟稔性侵害犯罪特性之精神科專科醫師、心理 師、社會工作師、觀護人、法律及犯罪防治專家學者、犯罪被害人保護團 體組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