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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 12 條
民國 113 年 07 月 22 日
一、條次變更。 二、鑑於強制治療涉及人身自由拘束,本法於本次修正增訂第三十八條第四項規定, 明定於強制治療執行或延長期間內,應每年評估有無繼續強制治療之必要,爰依 該項規定,酌作本條之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