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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12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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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役男服勤時,應恪遵服勤單位所定勤務規定,並隨身攜帶役
      男身分證;役男身分證除為證明役男現役身分外,不得轉為其他用
      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