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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災害防救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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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署及所屬矯正機關應設置防災專用連絡電話及相關通訊設備,供
      作災害防救之緊急聯繫通報及指揮監督之用。